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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声明合法有效吗
时间:2008-7-24 8:44:13 新闻来源:淮南报业集团网 点击[0] 评论[0] [发表评论]
昨日,早报律师热线共接听市民咨询电话20余个,接待市民现场咨询3人次,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10余个。

  市民赵女士来电询问,今年7月中旬,她在我市一商场购买了一台DVD,回家后一试机,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,赵女士随即找到商场请求更换。但商场以已在墙上明确告知“商品一经售出,概不退换”为由不肯更换。赵女士问:商家所张贴的这样声明合法有效吗?我能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吗?

  律师热线解答: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: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,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。但是,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,销售者理应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。此外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;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、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由此可知,商场以已在墙上明确告知“商品一经售出,概不退换”为由不肯更换问题商品是回避责任的行为,因此,商场所张贴的声明内容是违法的,也是无效的。

  有市民向律师热线询问:父母与亲生子女欲脱离亲子关系,登报声明可以吗?本报法律顾问胡艳丽女士回答:不可以,她向来电者解释说,父母子女是直系血亲,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。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,因死亡而消灭。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,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。

  我国婚姻法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,所以,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,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,法律对这种做法不予支持。 
 
责任编辑:AHHOU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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